[8]回到“尊重市场”的正道
·原文· “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。”
解读:以前房价暴涨的时候,很多城市的相关部门要求地产商做涨价备案,超过备案就不让买,甚至备案价太高的话就直接不发预售证。那时候,房价太高就是政治不正确。
后来楼市行情不景气,很多城市的相关部门又要求地产商做降价备案,备案时间要两三个月,甚至如果降幅超过一定程度不给批。简单说,就是不准地产商降价,既怕“房闹”,也怕房价太低导致土地卖不出去——其实,都是掩耳盗铃。
现在,政策明确说“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”,大概就是告诉地方政府,不要再掩耳盗铃了,靠谱一点,多尊重市场一些。
另外,这条政策表述,在“新华社英文大广播”一开始发布的文稿中,竟然是“撤销对房屋所有权的过时限制”。不知道是翻译出错,还是其他什么原因。
当然,房屋所有权的时限问题,70年后怎么办,其实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之一。这个问题,值得有一个特别明确的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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